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6、博士、硕士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时间节点以公布报名时间为准。
7、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临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本次招聘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2020年、2021年毕业未曾落实工作单位,落实工作单位情况以是否缴纳过养老保险为准)的岗位,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0年、2021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登录临清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qing.gov.cn/)、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qsyy.com)查看医院招聘公告,(同时下载附件2《临清市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填写完毕后上传照片),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医院招聘邮箱(lqsrmyyzgk@163.com)。
(二)资格审查
《临清市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发布后和报名期间,人事科对所有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关注临清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
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临清市人民医院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医院将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现场审核及报名确认
具体审核时间和安排在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4张(要求:须与邮箱报名照片同一底版,背胶相纸,正面下缘打印标注姓名)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2022年临清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份(A4纸打印),其中本人承诺栏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捺印。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3、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4、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延长至180天)一份。
5、如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医师资格证书(已考试通过未发证书人员请携带考试通过成绩单);
(2)执业医师证书;
(3)护士执业证书;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的,须提供学校或培训单位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培训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现场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